什么是自考??
發布時間:2014-4-12 13:09:15 來源:盛祥教育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高自考或高教自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基本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自學考試。目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成為中國規模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歷史沿革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醞釀于20世紀70年代末,創建于20 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后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并于1983年在全國推廣至今,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在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得到了很快的發展。
2010年5月8日在武漢舉行的湖北省第三屆自考校園文化節上,這位負責人在開幕式講話中介紹說,自學考試是一所沒有圍墻的大學,中國自學考試目前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輝煌業績:全國累計共有2.1億人次參加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累計報考5420萬人,畢業學生920萬人;非學歷教育累計報考2900萬人次,約1000萬人獲得各種非學歷證書。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創立。考生按照專業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完成學業、經思想品德鑒定后,可獲得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目前除臺灣省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軍隊)均已開考是我國規模最大的社會化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論文答辯通過,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自考本科畢業生可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有關文件的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我國的高等教育分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幾種形式。參加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績優秀的,可取得進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資格;而參加自學考試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過入學考試,考生可自主選擇專業報名參加考試。按照專業考試計劃要求,全部課程合格者、經過思想鑒定,即可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自考獨立本科段,是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形式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繼續學習而設置的。其性質類似成人高校的專升本。想報考獨立本科段的,須提供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并根據有關規定參加考試。
自考畢業證書自2001年6月起全國已實行電子注冊、備案制度。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認證服務。
1.已具相當規模。目前除臺灣省外,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行了高等教規的形式, 對高教自考的性質、任務、考試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考籍管理、社會助學、畢經費、獎勵和處罰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使高教自學考試制度成為中國一項有法可依的制度。
2.加強了對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指導和監督,推動了社會助學的開展,積極發揮作為教育形式的作用。
3.加強了管理,使考籍、考務、考試標準、命題工作逐步規范、完善,考試研究工作已逐步展開。
4.拓寬了功能。除高教自學考試外,又開展了中專自學考試。此外,還開展了外語單科水平考試、專業證書考試、以及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學歷予以認定的國家文憑考試的試點,同時也在積極開考面向農村的專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等。
當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已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作為規模大、范圍廣、層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組織機構體系、統一標準規范系統、協調的管理體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在中國教育體系中占著重要地位,成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